天津爆炸被毁的房子是否应该继续还房贷?
时间:2015-08-18 18:03:43
天津港“8·12”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后,周围1.7万户居民房屋受损严重,许多居民无家可归。对于房屋受损、人身精神受到伤害的业主来说,房子被毁是否还要继续偿还房贷?有人说,房子都交付了,房贷肯定是要还的,爆炸又不是银行的错。也有人说房子房子都没了还要还房贷是一件多么残忍的事情,你怎么说?
红方观点:我们不能只顾自己的感受,毕竟爆炸这件事不是银行的错,银行没必要承担这样的责任。专业律师解释称,“如果人在房子没了,则根据《合同法》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,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。”也就是说,如果你房子倒了,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。银行人士解释,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,房子是抵押物,是补充。因此,房子没了,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,并非银行不近人情,而是房贷者必须履行的一种契约,退一步讲,即便是银行向房贷者尽人道、献爱心,也只能采用暂停月供、减免利息等方式。
蓝方观点:像这种房子没了,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,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。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,该如何索赔呢?“房子损毁了,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,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。发生爆炸这种事件,不仅房子没了,还要继续还房贷,这不是要人命吗?大概很多人说:“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!”在面对灾难和风险的问题上,老百姓总是处于弱势的地位,最终的风险承担也是放在老百姓的身上。房没了,还要给银行还月供,开发商也溜了,也没有谁去追究他们房子的质量是不是过了抗震的关?换句话来说,房子被炸,银行要还房贷,那开发商是不是也要还房啊!大概开发商是聪明的在合同上早就规避了这样的风险,老百姓只能是按照他们的合同去签订,没有任何谈判的余地的,而合同里面有所有的风险几乎都是由购房者承担的。这对于购房者来说,真的公平吗?